閩安監管三〔2011〕232號
關于印發《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南平市經貿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有關企業:
為加快推進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以便進一步完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細則(試行)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閩安委〔2011〕19號)和我局《關于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通知》(安監管三〔2011〕171號)的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結合我省加油站具體情況,特制定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細則(試行)。
一、申請對象
我省境內各加油站。
二、申請條件
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加油站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依法取得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安全行政許可。
(二)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運行1年以上;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細則》規定進行自評,自評得分會在7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自評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三)至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爆炸、泄漏事故。
(四)加油站經營和儲存場所與周邊的防火距離以及加油站內各設施間的防火距離不符合GB50156-2002(2006年版)要求的只能申請三級評審。
三、分級標準與評審、核準機構
(一)分級標準
二級達標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得分80分(含)以上;
三級達標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得分70分(含)以上;
以上級別企業每一個A級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A級要素的權重系數和評審總分值的計算方法見附件1。
(二)評審、核準機構
1.二級達標企業:由省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二級評審機構)負責評審,省安監局核準發證。
2.三級達標企業:由設區市安監局(南平市經貿委,下同)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協會、機構(以下簡稱三級評審機構)負責評審,設區市安監局核準發證。
四、申請與評審
(一)申請程序
1.加油站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附件2);
(2)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推薦表(附件3);
(3)單位基本情況簡介(包括加油站業務流程圖或示意圖);
(4)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附件4),同時附上依照《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附件5)自評的材料;
(5)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6)加油站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復印件;
(7)地理位置圖及廠區平面示意圖;
(8)加油站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9)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清單;
(10)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證明文件。
2.申請三級評審的加油站,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安監局提交材料,經縣(市、區)安監局簽署意見后,向三級評審機構提出申請。
中央企業分公司和省屬企業所屬的加油站可由省級公司將各設區市加油站分片集中后,向加油站所在地三級評審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中央企業分公司或省屬企業統一向省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提出申請,但所提交材料必須經加油站所在地設區市安監局簽署意見后上報。
(二)評審程序
1.三級評審機構、省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接到申請后,應在材料審查符合條件的基礎上,確定現場評審日程安排,制定評審計劃,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企業所在地安監局及加油站。
1.評審機構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進行評審(見附件5)。
3.評審工作結束后,對評審達標的加油站,按核準權限向省安監局或設區市安監局提交評審報告及相關附件(評審通知、評審計劃、不符合項報告、首末次會議簽到表等)。評審不合格的向其發出《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不合格通知書》(附件6),加油站整改到位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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